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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仲裁委员会首届"十佳仲裁员”名单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仲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对于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改善营商环境、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辽宁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新业态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仲裁案件也出现了类型多样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仲裁定分止争的作用,发挥优秀案例的宣传示范作用,提升全省仲裁机构的办案质效,提高人民群众对仲裁的认同感,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辽宁省仲裁协会开展了辽宁省优秀仲裁案例评选活动,评选出5个优秀案例(排名不分先后):

案例1:沈阳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服饰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服装摊点行纪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案例2: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就自然人推广互联网加油平台产生纠纷进行调解案

案例3:鞍山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山西某公司与被申请人鞍山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案

案例4:营口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孙某某与被申请人盖某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案例5:朝阳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案

本次获评优秀的案例具有三大特点。

第一,仲裁专业性强。入选的优秀案例涉及到涉外主体的法律适用、疫情与不可抗力关系等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仲裁员在裁决时均能做到正确恰当适用法律,能够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精确阐释,体现了仲裁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案件类型涉及范围广。本次入选的案例不仅解决了在货物买卖、租赁经营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中产生的矛盾,也顺利化解了因经济新业态而产生的纠纷,充分发挥了仲裁广泛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

第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本次优秀案例评选了3件仲裁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以调解形式结案的案例。此类案例体现了仲裁机构发扬“枫桥经验”,坚持仲裁为民、服务大局的公益属性,展现了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便民性和独特优势。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之一,也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鞍山仲裁委充分发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作用,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善营商环境,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鞍山仲裁获奖案例是调解成功类案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 

近期,鞍山仲裁委在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辽宁省仲裁协会开展的辽宁省优秀仲裁案例评选活动中,按照活动要求推荐符合活动要求案件,组织仲裁庭进行案例编撰,并拟写推荐理由报送辽宁省仲裁协会。凭借“申请人山西某公司与被申请人鞍山某公司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案”荣获2023年辽宁省优秀仲裁案例。

本次活动全省评出的五件优秀案例,充分体现了仲裁的专业性、引领性、公平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体现了仲裁员在审理时均能做到正确恰当适用法律,能够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精确阐释。鞍山仲裁案例体现了仲裁机构发扬“枫桥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展现了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便民性和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了仲裁的公信力。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鞍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鞍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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